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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換生交換結束請完成返校程序及境外校際選課成績登錄

交換結束留意國際處的返校程序規定.
1. 2週內完成返校程序表內的規定,逾期繳交者,自動取消補助資格
2. 2個月內完成以下成績登錄流程,逾期註冊組將於成績單註記出境期間未滿足本校規定。
詳見附檔國立中央大學交換及雙聯計畫學生返校程序單


成績登錄流程:
請備齊以下文件, 洽系辦Tiffany辦理

1. 交換學校的成績單正本(課務組將收存不會歸還)
    若交換學校未提供紙本成績單, 請印出電子成績單送交國際處核章, 再送交系辦公室辦理.  

2. 國立中央大學境外合作協議學校校際選課及成績報告單

  • 校際選課及成績報告單電子檔email至eng@cc.ncu.edu.tw
  • 填單時, 請先試譯中文課名, 由系辦呈交主任審閱 
        中文課名可以參考網頁下方word檔的校際選課課程基本資料
        表格的第二階段請填入修課的學制, 成績及換算學分數供系辦檢核.
  • 計算學分數: 交換學生為歐洲學校的同學, 請準備註明上課時間的課程大綱, 以利學分換算, 課程大綱需列出上課週數與時數,請於表格第二頁列出各項課程的算式。算式請依成績單的課程順序列出。 (ECTS學分則不需列出) 
  • 學分計算方式如下,依交換學校的性質填入:
    1.系所對於境外修課學分轉換為本校學分時,如係學期(Semester)制學校以承認其原有學分(Credit)為原則,季學期(Quarter)制學校之學分時數(Credit Hour)則應以授課18小時為1學分,實習課以72 小時採計 1 學分為原則轉換為本校學分。
    2. 中國, 日本, 韓國學分以成績單的學分採計。
    3.如出國修習之學校係採歐洲學分互認體系(European Credit Transferand Accumulation System, ECTS),原則以 2 ECTS 等同 1 學分(採無條件捨去法)。各學系、所、學位學程得另行參酌課程大綱、上課時數或其他已簽奉核准之規定,確認採計學分數。
    4.學期制學校的學分採無條件捨去法,例如2.5學分請填入2學分
        
  •  106學年度教務處修訂”國立中央大學學生成績作業要點”
    學生於境外修課成績不併入學期學業平均成績,亦不併入畢業成績。
  • 交換學分完成登錄後,將列入畢業學分的一般選修學分。
  • 如果需要抵修本系課程: 請於完成登錄程序,學籍系統可以查得成績和學分數時, 再辦理課程抵修. 流程詳見系網頁說明:http://english.ncu.edu.tw/showOfficeAffair.asp?OAC_No=2&OACD_No=1&OA_ID=26
  • 應屆畢業生需要完成學分登錄後,才能辦理離校。若不需要交換的學分亦需洽註冊組辦理放棄交換學分後,才能離校領畢業證書

[註冊組網頁]

流程說明及表單詳見註冊組網頁.
2-10 國外合作協議學校校際選課及成績報告單 》表格 》說明 》流程

註冊組提醒:

依據學則第 十八 條之一學生以在學身份赴境外修讀者,於出境之學期至少應修習二門課程或六學分,所修習全部學分與成績,均須依境外學校原始成績證明登錄於當學期成績中。惟是否列計畢業學分,由所屬系(所、組、專班、學位學程)審定,其成績不併入學期學業平均成績,亦不併入畢業成績。參與境外雙聯學制學生,若係修讀跨級學位(如學士加碩士),而另一學位係完全在境外修習者,其於境外所修習學分與成績,除須採計為本校課程方能畢業外,其餘課程不須登錄。
學生自行出境修課,於出境前先經所屬系(所、組、專班、學位學程)同意者,其所修課程及學分得依前項規定辦理。
應屆畢業生於修讀學校學期結束後二個月內未提出任何成績證明,或於境外學校修課未達最低應修學分者,於歷年成績單註記:「出境期間於境外學校修課情形未滿足本校規定」。惟有特殊情形經教務長核定者不在此限。

相關檔案:校際選課課程基本資料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