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中央大學第二專長實施辦法: 詳見附檔投影片說明
學士班修讀第二專長科目表: 詳見各系目次表
英文系學士班第二專長科目表: 英美文學與文化研究
[注意事項]修讀他系第二專長,學分學程及雙主修,經主系同意,可計入畢業學分。 =>英文系的同學修讀他系第二專長,學分學程及雙主修,可以計入一般選修學分。(103-104學年入學者,可計入22學分,102學年(含)以前入學者,可計入20學分)
修讀輔系,請注意各系限修學分規定,限修學分數不得列入主系最低畢業學分。
例如:
法文系限修學分至少24學分,且不得列入主系最低畢業學分。
本系同學修讀法文系輔系時,需完成128+24=152學分才可取得英文系學士及法文系輔系資格。
若修完法文系36學分,多的12學分可以計入畢業學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