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士班學生修習學分數,第一、二、三學年每學期至少16學分,第四學年每學期至少9學分。因特殊原因不能修足該學期應修最低學分數,經導師及系主任同意,得酌減應修學分數,違者應令退學。最遲應於當學期人工加退選截止日前辦理完成。
如欲辦理減修,請攜帶畢業審核表及減修申請表洽系辦Tiffany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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