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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事務
「蔡力行先生獎學金」之優秀學生出國研修獎學金
獎助對象:
本校品學兼優之大學部在學學生。歷年累計學業成績班排名前百分之二十五(含)以內,經國際事務處甄選錄取,赴國外與本校簽訂合作協議學校或本校教授推薦知名大學,進修研習之交換生(至少一學期)或修讀跨國雙學位之雙聯學位生。
獎學金名額及金額:
至多八名,每名至多新臺幣三十萬元;評審委員會得視實際申請情形調整名額及金額。
申請表件:
(一)申請表。
(二)歷年成績單。
(三)自傳(請詳述家庭背景、經濟狀況、優秀事蹟及生涯規劃,以五百字內為原則)。
(四)出國研修計畫書及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。
履行義務:
(一) 學生出國前須簽訂行政契約書,並繳交一篇五百字以上之獲獎心得,始得獲撥百分之八十獎學金。
(二) 學生回國後須繳交一篇三千字以上心得報告,方可核撥百分之二十獎學金。
(三) 學生原核定研修期程因故縮短者,其追償獎學金計算原則,依行政契約書內容辦理。
所有獲獎學生心得報告無償授權校方公開分享。